歡迎您使用申訴電子信箱,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內容,再進行陳情:

  1. 為維護陳情人及被陳情人權益,釐清陳情訴求,避免浪費行政資源及造成非必要糾紛,請務必填具真實姓名及連絡方式(聯絡地址、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),作為受理依據。 若經查證所留資料明顯不完整或非屬實,本院將不予處理。
  2. 為確保您的電子信箱未遭他人冒用,確實可收到本院回復辦理情形,如果您設定電子信箱地址填寫無誤,於本院電子信箱登錄陳情案件,並按「送出」鈕後,系統會自動發送一封「確認信」及信件編號到您填寫的電子信箱,請立即打開並點選信中的連結網址,完成確認後,我們將儘速依序處理您的來信。
  3. 如您未收到確認信,可能是您回信電子信箱地址寫錯或設定錯誤,建議您仔細檢查確認,凡未經您確認的信件,系統將不予受理。 ※請注意:Yahoo、Hotmail、PChome等免費信箱可能將本院發出之確認信誤認為廣告信件,請避免使用,若您未收到確認信,請至您的「垃圾郵件匣」查看,並將信件設定為安全名單,以免收不到確認信件。
  4. 建議事項請以簡潔、明確及真實案件為限,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規定,與本院照顧無關之建議、非理性之情緒表達、惡意攻訐謾罵及檢舉案件,將不予處理,並保留法律追訴權,對如連續收到同一事由或同一陳情人之陳情案件,辦理期間可併案辦理。
  5. 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,非因公務需求,本信箱不會在未經您同意的情況下,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他人使用,但基於行政部門業務職掌與專業分工,陳情案件如涉其他單位權責業務,將轉請主管處理並逕行回復,因此您的個人基本資料將隨同電子郵件內容一併轉知相關單位。
  6. 本系統提供SSL數位憑證,保障網站主機與瀏覽器之間的數據資料傳輸的安全性,如您仍對陳情內容、身分有保密之需要,或考量電子傳送可能產生之資訊安全風險,請改以書面郵寄至本院,並請加註「保密」字樣。